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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委员会(FIRB)审批

澳洲政府相当欢迎海外的投资,因为这直接关系到澳洲经济的发展。
海外投资委员会负责检查海外投资的意向与澳洲政府的海外投资法规是伐相符,并负责批准海外投资的可行性。
常规来说,海外投资者只允许购买新的澳洲物业,因为直接来说,这会刺激澳洲建筑业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以及为澳洲社会带来一切相关联的经济发展。一般来说,海外购房者可以购买的物业有以下几类:

1) 新物业

在只允许向海外投资者销售整个发展项目的50%的旧法规上,从2009年起,开发商将将无须开按照以上的法规,销售其开发的项目。新物业的定义为从未被使用,销售或者出租不超过12个月的房产。

(2) 民用空地

海外公司,信托,或者任何的海外个人购买单块民用土地作为投资及盖建用途,必须在24个月之内完成房屋的建设。
临时居民购买民用空地则不在此范围之内。
单块民用空地一般指,在一块空地上只能建造一幢房屋的土地。这不包括在土地上进行再分割并建造独立房屋或者联体别墅及公寓的形式。
***  此房屋拥有权的唯一限制是不允许将此房屋转让销售给另一海外投资购房者。

***  海外投资购房者投资的房屋的自住,出租等将不受任何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