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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委员会(FIRB)审批
澳洲政府相当欢迎海外的投资,因为这直接关系到澳洲经济的发展。
1) 新物业在只允许向海外投资者销售整个发展项目的50%的旧法规上,从2009年起,开发商将将无须开按照以上的法规,销售其开发的项目。新物业的定义为从未被使用,销售或者出租不超过12个月的房产。 (2) 民用空地
海外公司,信托,或者任何的海外个人购买单块民用土地作为投资及盖建用途,必须在24个月之内完成房屋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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